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依法從事機關、辦公場所、工廠等公共場所清潔維護工作行業之廠商,並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均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均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三)填妥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等證明文件(非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應填妥授權書並於開標時攜帶之或投標文件中),餘詳投標須知,請自行詳閱。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原定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者,順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二)如遇比減價情形,請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權利。
(三)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細則、子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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