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21715 已截止

澎湖工務段107年度縣道交通量調查系統工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公告日:107/03/19 截止日:107/03/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36,02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傳真號碼 (06)92107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2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澎湖工務段段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符合下述(1)項或(2)項資格之廠商,提供該項資格證明文件。 ( (1)
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有交通工程者〉、(2)
I199990 其 他顧問服務業〈投標時請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資料 )。上述〈1〉或〈2〉,廠商需符合一項資格。 應檢附: (一)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二)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段收發處並加蓋收件戳章,(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 檢舉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 電子郵政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2)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仔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 截止投標時間,且原訂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 辦公日。 (2)原訂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 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傳真號碼
(06)921073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2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澎湖工務段段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符合下述(1)項或(2)項資格之廠商,提供該項資格證明文件。 ( (1)
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有交通工程者〉、(2)
I199990
其 他顧問服務業〈投標時請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資料 )。上述〈1〉或〈2〉,廠商需符合一項資格。 應檢附: (一)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二)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段收發處並加蓋收件戳章,(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 檢舉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 電子郵政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2)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仔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 截止投標時間,且原訂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 辦公日。 (2)原訂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 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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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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