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通車典禮完成日止(預定109年1月舉辦)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均可參與投標。應檢附至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2)原住民廠商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8條之資格規定。廠商應提供該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證明。(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廠商仍須於投標文件(企劃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2)廠商將企劃書1式8份(含工作項目及費率表)連同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文件清單等密封於信封中,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
(3)契約價金之給付:單價計算法
a.依企劃書內容,本處於決標金額額度內得實際需求增、減項目及調整數量。
b.依本處通知執行項目、數量,採實作項目數量乘以契約單價之總和結算契約金額,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決標金額。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4)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且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本次招標(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如有下列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a.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b.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c.均無符合需要者。
(5)評審時間:108年12月5日下午13:10,各廠商出席人員限1至3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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