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15.25.4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廠商資格(1)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或結構等工程顧問業(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為本國(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會員;技術顧問公司為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3)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4) 需有特殊橋梁如懸臂、支撐先進、鋼箱型梁及逐跨架設工法等其中之一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經驗。2.人員資格(1)監造簽證技師(2)主任工程師(3)主辦工程師(二)特定資格:無。餘詳投標須知第82條B杸標資格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為節能減碳、綠色環保,本案採購僅提供本系統電子領標平台下載招標電子文件檔。
二、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決標,決標金額同預算金額。
三、本採購案主要部分為:土木、結構、大地、水利等工程之監造簽證工作,水土保持計畫監造技師工作。
四、本採購案履約標的工程分屬「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及「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項下預算及期程,共12標工程。
五、本採購案履約標的工程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委託機關委託代辦。
六、本工程為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後依序辦理議價,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及簡報14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九、餘詳投標須知。
十、公告期間如有更正文件內容,請已領標廠商隨時關注本案更正公告。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更新內容:附件4「自辦監造及委託技師簽證服務作業」權責劃分表);本次更正公告內容未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審查及決標價格之重大改變,且不影響決標結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得免延長等標期
※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招標文件/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更新內容:附表一「差勤管理時數統計表」及「差勤管理時數說明」);本次更正公告內容未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審查及決標價格之重大改變,且不影響決標結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得免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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