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板新路101號8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應包括土木、結構、交通、大地、水利、環工、水土保持、電機(含綠色能源)或園藝工程規劃設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
a.參與本案工程人員至少15人以上,其專業應包括土木、結構、交通、大地、地質、水利(含海洋工程)、水土保持、測量、環工、電機(含綠色能源)、生態、園藝、都市計畫等專業領域項目;前列土木、結構、交通、大地、測量、水利(含海洋工程)、環境工程及都市計畫人員應至少各佔1人以上(含),且需設組長1人帶領該項工作。
b.參與本案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相關執業技師,且具備8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c.參與本案之組長級人員至少須具有4年以上、一般工程師須具有2年以上之相關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或設計、工程規劃或設計、環境影響評估、大地工程設計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
d.參與本案工程人員至少1人具備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以上資格。
3.其他
具有特殊公路橋梁工程及海事工程規劃、設計經驗(如拱橋、吊橋、脊背橋或斜張橋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辦理本案連江縣南北竿跨海大橋(馬祖大橋)綜合規劃及環境評估委託服務工作,內容包括綜合規劃、委託測量及地質探查、環境評估等相關工作,另綜合規劃及環境評估核定後,應提送建設計畫及協助相關審查工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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