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第二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板新路101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 光碟1份:50元。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一工務段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270號(大漢橋下)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處第二辦公室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板新路101號8樓)、2.板橋文化路郵局第720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機關及廠商間之權責分工,非涉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範疇,本採購案係依公路總局頒佈「委託技師執行監造簽證」契約範本編修。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電機(本次修訂)等工程顧問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其他
a.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為本國(地方)技師公會會員,技術顧問公司為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b.非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人員特定資格
a. 需有2人以上(含2人)領有電機、消防技師執業執照之技師,並具有公路工程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至少5年(含)經驗者。
b. 負責簽證技師需由具有上述a.資格之技師擔任。
2.證明文件(詳本投標須知)
c.簽證機電技師應為廠商成員,並擔任本服務工作之計畫主持人,消防技師如非公司成員,得採委辦(託)、協議、分包或其他方式辦理,採其他方式則須經機關審核同意(本次增修)。
其他修訂部分請詳修正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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