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財務計畫評估服務預算約200萬元,鐵工局得與本案得標廠商優先議價,相關規定詳本案技術服務邀標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特定資格: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不低於新臺幣2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元。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地工、環工、機械、電機、水利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100人(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請詳參「廠商疑義回覆及處理情形一覽表-招標文件第1次補充說明」(附電子檔各1份)及補充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請詳參「第2次補充公告 招標文件差異對照表」(附電子檔各1份)及更正之投標須知。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請詳參「第3次補充公告 招標文件差異對照表」(附電子檔各1份)及更正之投標須知。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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