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Z006 已決標公告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6/10/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3,941,172
原始預算
$ 723,941,17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23,941,17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財務計畫評估服務預算約200萬元,鐵工局得與本案得標廠商優先議價,相關規定詳本案技術服務邀標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2
原公告日 106/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至115年10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特定資格: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不低於新臺幣2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元。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地工、環工、機械、電機、水利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100人(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請詳參「廠商疑義回覆及處理情形一覽表-招標文件第1次補充說明」(附電子檔各1份)及補充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請詳參「第2次補充公告 招標文件差異對照表」(附電子檔各1份)及更正之投標須知。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請詳參「第3次補充公告 招標文件差異對照表」(附電子檔各1份)及更正之投標須知。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23,941,17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財務計畫評估服務預算約200萬元,鐵工局得與本案得標廠商優先議價,相關規定詳本案技術服務邀標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2
原公告日
106/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至115年10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特定資格: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不低於新臺幣2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元。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建築、交通、地工、環工、機械、電機、水利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100人(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請詳參「廠商疑義回覆及處理情形一覽表-招標文件第1次補充說明」(附電子檔各1份)及補充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請詳參「第2次補充公告 招標文件差異對照表」(附電子檔各1份)及更正之投標須知。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請詳參「第3次補充公告 招標文件差異對照表」(附電子檔各1份)及更正之投標須知。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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