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X024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C213標林森站路段地下化工程

💰 預算金額: NT$ 48.59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6/12/05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1/06 17:00 | 開標:2017/11/07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5,000萬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電器承裝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10,000,000
原始預算
$ 4,859,016,56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98.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6,46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4,859,016,56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27
原公告日 106/10/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至113年6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請詳參「『C213標林森站路段地下化工程』第1次補充公告」(附電子檔各1份)及補充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1.廠商資格摘要 1.1基本資格: 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1.2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鐵路(含捷運、高鐵)或公路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101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254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258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5,646萬元。 C.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B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應具之財力:(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7,521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97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億491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3.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4.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6,46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4,859,016,56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27
原公告日
106/10/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至113年6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請詳參「『C213標林森站路段地下化工程』第1次補充公告」(附電子檔各1份)及補充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1.廠商資格摘要 1.1基本資格: 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1.2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鐵路(含捷運、高鐵)或公路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101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254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258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5,646萬元。 C.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B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應具之財力:(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7,521萬元。 (b)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97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億491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3.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4.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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