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X009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K001「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系統機電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61.51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5/12/29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1/28 17:00 | 開標:2016/11/2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50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電器承裝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90,000,000
原始預算
$ 6,151,406,57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固期滿後之代維護保養擴充服務:新台幣75,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6
原公告日 105/09/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電力系統:包含內獅及大武2處變電站土建工程及附屬機電工程、變電站電力系統與電力遙控系統。 (一)變電站土建工程:建築、結構、景觀、土木、大地、排水、及附屬機電工程,詳業主需求書(二)變電站土建工程及附屬機電工程功能規範。 (二)變電站電力系統:詳業主需求書(三)變電站電力系統功能規範。 (三)電力遙控系統(SCADA)工程:詳業主需求書(四)電力遙控系統功能規範。 二、電車線系統:詳業主需求書(五)電車線系統功能規範。 三、號誌聯鎖系統:詳業主需求書(六)號誌聯鎖系統功能規範。 四、電訊系統:詳業主需求書(七)電訊系統功能規範。 五、系統保證:設計、製造、安裝、施工及測試等階段,應執行RAMS相關分析與展現作業,確保電力系統、電車線系統、號誌聯鎖系統及電訊系統設備順利操作、保障乘客及人員的安全。詳業主需求書(八)系統保證功能規範。 六、獨立驗證與認證(IV&V)配合工作:配合IV&V專業機構之稽核,提供所需文件,並配合執行相關檢驗與測試,以取得系統之認證,確保穩定性及安全性符合營運之需求。 七、電磁干擾(EMI)/電磁相容性(EMC):詳業主需求書(一)整體服務需求及規定。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鐵工局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3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參考工程會範本訂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東縣、屏東縣。 二、投標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1.符合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以下簡稱鐵工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家數以 2 家為上限。 3.符合所有投標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4.依採購法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若以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方式參與本標案投標,不得另行對本標案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5.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及臺星經濟夥伴合作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二)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外國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之證明文件。 (三)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工程實績以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 (1)第1資格(電力系統廠商): A.具有「變電站電力系統工程(69kV以上)」或「電車線系統工程」實績 (變電站電力系統工程及電車線系統工程亦可合併計算),其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9億7,68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4億4,230萬元。 B.投標廠商依前述A項規定所提工程實績,應符合「電車線系統工程」項目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8億4,07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1億180萬元。 C.投標廠商依前述A項規定所提工程實績,應符合「變電站電力系統工程(69kV以上)」項目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3,61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3億4,040萬元。 D.投標廠商具有之實績若未符合前述B及C項規定,不足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項目代之,該分包廠商以一家為限。 (2)第2資格(號誌系統製造廠商): A.投標廠商具有鐵路(含高速鐵路及捷運)號誌系統設備製造、供應工程實績,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5億5,20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 13億8,020萬元,不得以分包商實績替代。 2.具有相當財力(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1)權益: A.第1資格(電力系統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520萬元。 B.第2資格(號誌系統製造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1億1,50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所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2,03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四、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公告更正:補充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檔案「08第1次更正公告文件」所載。 *第2次公告更正:補充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檔案「09第2次更正公告文件」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固期滿後之代維護保養擴充服務:新台幣75,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6
原公告日
105/09/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電力系統:包含內獅及大武2處變電站土建工程及附屬機電工程、變電站電力系統與電力遙控系統。 (一)變電站土建工程:建築、結構、景觀、土木、大地、排水、及附屬機電工程,詳業主需求書(二)變電站土建工程及附屬機電工程功能規範。 (二)變電站電力系統:詳業主需求書(三)變電站電力系統功能規範。 (三)電力遙控系統(SCADA)工程:詳業主需求書(四)電力遙控系統功能規範。 二、電車線系統:詳業主需求書(五)電車線系統功能規範。 三、號誌聯鎖系統:詳業主需求書(六)號誌聯鎖系統功能規範。 四、電訊系統:詳業主需求書(七)電訊系統功能規範。 五、系統保證:設計、製造、安裝、施工及測試等階段,應執行RAMS相關分析與展現作業,確保電力系統、電車線系統、號誌聯鎖系統及電訊系統設備順利操作、保障乘客及人員的安全。詳業主需求書(八)系統保證功能規範。 六、獨立驗證與認證(IV&V)配合工作:配合IV&V專業機構之稽核,提供所需文件,並配合執行相關檢驗與測試,以取得系統之認證,確保穩定性及安全性符合營運之需求。 七、電磁干擾(EMI)/電磁相容性(EMC):詳業主需求書(一)整體服務需求及規定。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鐵工局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3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參考工程會範本訂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東縣、屏東縣。 二、投標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1.符合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以下簡稱鐵工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家數以 2 家為上限。 3.符合所有投標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4.依採購法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若以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方式參與本標案投標,不得另行對本標案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5.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及臺星經濟夥伴合作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二)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外國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之證明文件。 (三)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工程實績以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 (1)第1資格(電力系統廠商): A.具有「變電站電力系統工程(69kV以上)」或「電車線系統工程」實績 (變電站電力系統工程及電車線系統工程亦可合併計算),其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9億7,68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4億4,230萬元。 B.投標廠商依前述A項規定所提工程實績,應符合「電車線系統工程」項目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8億4,07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1億180萬元。 C.投標廠商依前述A項規定所提工程實績,應符合「變電站電力系統工程(69kV以上)」項目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3,61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3億4,040萬元。 D.投標廠商具有之實績若未符合前述B及C項規定,不足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項目代之,該分包廠商以一家為限。 (2)第2資格(號誌系統製造廠商): A.投標廠商具有鐵路(含高速鐵路及捷運)號誌系統設備製造、供應工程實績,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5億5,200萬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 13億8,020萬元,不得以分包商實績替代。 2.具有相當財力(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1)權益: A.第1資格(電力系統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520萬元。 B.第2資格(號誌系統製造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1億1,50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所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2,03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四、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公告更正:補充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檔案「08第1次更正公告文件」所載。 *第2次公告更正:補充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檔案「09第2次更正公告文件」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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