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Z026 已決標公告

「代辦臺鐵萬華車站前廣一、廣二用地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監造簽證技術服務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5/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建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65,460
原始預算
$ 6,765,73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0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訂:工程開工後7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及本局頒定之版本並依本案工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 5.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具有建築、土木及機電等執業執照:需提供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彙整表。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四、本案業務連絡人:南港施工區/楊工程師,聯絡電話(02)26521450轉2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0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訂:工程開工後7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及本局頒定之版本並依本案工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 5.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具有建築、土木及機電等執業執照:需提供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彙整表。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四、本案業務連絡人:南港施工區/楊工程師,聯絡電話(02)26521450轉2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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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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