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及本局頒定之版本並依本案工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
5.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具有建築、土木及機電等執業執照:需提供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彙整表。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四、本案業務連絡人:南港施工區/楊工程師,聯絡電話(02)26521450轉2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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