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得提供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法人或團體、自然人。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曾履約服務含有鐵路工程或捷運工程或輕軌工程等鐵道系統之運輸規劃技術服務業績,提出履約完成證明。運輸規劃技術服務係指交通運輸規劃、工程技術評估、可行性研究、先期規劃、綜合規劃等任何技術服務契約。
二、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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