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為因應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後續擴充金額50萬元,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材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44-1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更正如下:
採購契約內容第二條增列以下項目:
(四) 其他:
1.預算未完成審核前,本所得先辦理評選,俟預算通過後,始進行議價。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預算金額低於原公告預算金額,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廢標
(2)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同意,得繼續辦理議價,於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
額內決標,並按執行項目比例調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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