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履約期限
依施工協議組織會議指定開工日,自開工日起實作20工作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頒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立案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本局新竹10號倉庫(新竹市育賢里中華路二段337號)。
二、履約期限:本工程於訂約後由本局通知召開施工協議組織會議,再依會議訂開工日期(該營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俟地方政府核准後),工期20工作天完工。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新竹10號倉庫雜物清運改善工程。
四、招標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新竹服務站。
六、廠商應完成工作事項:新竹10號倉庫雜物清運改善工程。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總務室(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施工地點(本局新竹10號倉庫)無對外道路,施作時須借道毗鄰之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路直營加油站或本局新竹站(詳洽本局新竹服務站張小姐,電話:03-5223033)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局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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