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509P1089Q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歷史建築花蓮舊鐵路醫院修復工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9/10/16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10/06 14:00 | 開標:2020/10/06 15: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2,00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0/09/23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0/09/2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申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660,000
原始預算
$ 44,706,095
底價金額
$ 43,676,880
決標折數
9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胡先生/材料處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383/491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95200982EC2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262,62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0/06 14:00
開標時間 109/10/06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乙等以上)。 2.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55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廣東街326號。 3、履約執行單位:花蓮工務段/承辦人:李啟瑞/聯絡電話:03-8570938#110。 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與實績證明(1式2份):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設置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截止投標前五年內曾承包且完成一件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工程實績表。2.承上,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3.工地負責人同意書(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更換)。 (二)工地負責人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註: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所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前工地主任)培訓班,係區分為基礎班與專業班階段予以培訓,須取得專業班結業證書始具備前揭辦法第11條規定之古蹟修復工程負責人任用資格。) 3.本工程工地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以維護文化資產價值及其風貌。 (三)擬聘用傳統匠師(包括大木、小木、泥作、瓦作)名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5、109/9/11第1次修改:本案招標公告「是否屬特殊採購」欄位原誤植為"否",惟正確應為"是",故更正之;另補正「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欄位內容。本案仍依原訂日期109年9月22日辦理第1次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06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胡先生/材料處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383/491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95200982EC2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262,622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0/06 14:00
開標時間
109/10/06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乙等以上)。 2.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55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廣東街326號。 3、履約執行單位:花蓮工務段/承辦人:李啟瑞/聯絡電話:03-8570938#110。 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與實績證明(1式2份):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設置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截止投標前五年內曾承包且完成一件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工程實績表。2.承上,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3.工地負責人同意書(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更換)。 (二)工地負責人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註: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所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前工地主任)培訓班,係區分為基礎班與專業班階段予以培訓,須取得專業班結業證書始具備前揭辦法第11條規定之古蹟修復工程負責人任用資格。) 3.本工程工地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以維護文化資產價值及其風貌。 (三)擬聘用傳統匠師(包括大木、小木、泥作、瓦作)名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5、109/9/11第1次修改:本案招標公告「是否屬特殊採購」欄位原誤植為"否",惟正確應為"是",故更正之;另補正「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欄位內容。本案仍依原訂日期109年9月22日辦理第1次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06 14:00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7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29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2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