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01/216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综合營造業(E101011 )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
(1)複查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文件。
(4)「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三) 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同本國廠商(公會會員證,得於簽約前檢附)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 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預算金額。
因字數限制,請詳閱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召開施工暨勞安協議會議並訂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885 日曆天內竣工;橋梁監測設備於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2年。
2、履約地點:新北市貢寮區(貢寮~福隆站間)
3.履約相關問題請致電詢問工務處謝先生,TEL:02-2381-5226#2161
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非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案件免填):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 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預算金額。
2.前述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包含:
(1) 鐵路(含相關軌道系統)工程:鐵路軌道或鐵路橋、鐵路擴建或改建工程、鐵路土木工程。
3.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1/10預算金額)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A.本國工程實績,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另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惟政府機關核發,不需經公(認)證)、或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1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B.外國工程實績(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取得營造業登記之外國營造業廠商,准用其外國總公司之工程實績)工程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並經投標廠商簽署,以證明列入工程實績詳細表之國外工程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C.外國工程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工程實績詳細表內。
(2)具有相當財力:
A.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B.外國廠商之財務報表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另其所提之財務報表幣值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為匯率計算基準。
106.9.19 補上傳供應材料明細表
106.9.27第1次更正
1.更正土建規範之001目錄、03232 外置預力斜拉索(6706C)及09910 油漆(6706C).
2.新增土建規範20854 脊背橋監測系統(6706C)
3.補充鑽探報告供參.
4.開標日期延後至106.10.16,三用表格及標封上之日期隨之更正.
106.9.29第2次更正:
1.於公告之採購資料輸入工程計畫編號.
2.更正採購須知之第八十三條(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中心之信箱地址
106.10.11第3次更正
1.更正工程圖第249頁(圖號G-6368), 右上方之「力量分散裝置彙整表」之400tf為誤植;
右下角附註2(3)所列規格為100T與150T,及墩位亦為誤植,經檢核,地震力量分散裝置設計力為1300 tf/橋墩,經工程司核可,承包商得以選擇施作,650 tf,2個/橋墩(2墩共4個),或是435 tf,3個/橋墩(2墩共6個)。圖號G-6368所述15070章之規定將刪除,並修正規範05853章.
2.開標日期延後至106.10.23,三用表格及標封上之日期隨之更正.
106.10.16第4次更正:
刪除土建規範03232 外置預力斜拉索之1.5.3 「單根鋼絞線抽換作業係指鋼絞線及其熱擠HDPE層一體經由錨錐孔抽換」.
107.2.13本次公告修正內容(另詳上傳之修正表)
(一) 新增採購契約條款第2、(一)、28、29:「臨時工務所應依規定合法申辦相關執照…所需費用已列入相關工地辦公室租用等價金內,廠商不得要求另給費用」。
(二) 採購契約條款第13、(十一):修正懲罰性罰款等。
(三) 採購契約條附錄4品質管理作業之3.1.1 (1) 廠商應於開工前20日(原7日)及(2) 於分項工程施工前15日(原1日)。
(四) 採購契約條附件9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部分完成期限遺漏修正補列。
(五) 投標須知第六十六、(一)、2、修改為(1)鐵路(含相關軌道系統)工程:鐵路軌道或鐵路橋、鐵路擴建或改建工程、鐵路土木工程。
(六) 修改投標須知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及配分及服務建議書格式與簡報人員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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