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4089/49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68,270,46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98日內竣工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工程圖說及規範明確,不同廠商所供應的技術、品質、功能、效益及特性無異質性。
廠商資格摘要
國外廠商資格:
(一)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應檢附之文件除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取得外,其餘文件同國內廠商。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國內廠商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單獨投標及異業共同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複查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文件。
(4)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1)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級以上)。
(2)納稅證明資料。
(3)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1) 有效期限內營業許可證書 。
(2) 水管工程同業公會公會會員證。
(3) 承攬工程手冊。
(4) 繳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採購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98日內竣工。
其他:本工程施工期限為1098日曆天,自機關通知開工日(NTP)起至NTP+1098日曆天止。CL121主要建物完成結構體、建築裝修、機電工程之里程碑如下表所示,非經機關核准不得延長,該日曆天包含星期假日、國定假日、選舉投票日、彈性放假日、民俗節日等休息日均不得扣除。
原則上,下表內之主要建物完成結構體、建築裝修、機電工程里程碑為暫訂,得視實際施工狀況經機關同意後調整。如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情事,致使廠商無法於下表所列之期限前完成者,將依第7條履約期限(三)工程延期之規定辦理。
CL121標主要建物完成結構體、建築裝修、機電工程里程碑
建物編號 建物名稱 完成日(NTP+日曆天)
A1 綜合工場 NTP+540
A2 客車工場及裝配工場 NTP+600
A3 噴漆工場及吹塵工場 NTP+285
A10 潮州機廠辦公大樓 NTP+667
D1 污水處理廠 NTP+575
D2 單元變電站 NTP+300
D3 台電配電室 NTP+460
D4 高架水塔及淨水設備 NTP+325
D5 多功能活動中心 NTP+670
D6 員訓中心 NTP+510
D8 警衛室 NTP+320
2、履約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南側潮州基地廠址。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專案工程處周子超,連絡電話:02-23815226#4089。
4、107年1月15日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原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誤植,更正為8,095,069,744元整。
5、107年1月15日第2次更正公告:補正本案之廠商資格摘要及附加說明(英)暨補上傳附件30及共同投標協議書。
6、107年1月15日第3次更正公告:補正本案之附加說明(英)。
7、107年1月15日第4次更正公告:補正本案之廠商資格摘要暨補正上傳採購投標須知。
8、107年2月8日第5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廠商自我檢查表、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及10、工程採購契約第13條、規範圖說、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等,請自行下載「修正對照表」供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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