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11/10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材料處黃小姐/臺北電務段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01/339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951104011C444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17 14:00 |
| 開標時間 | 106/11/17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800萬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本案設計與規範訂定明確,由不同廠商供應之計軸器系統功能與施工品質差異不大,採購標的明確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2.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 3.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國內廠商:1.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納稅證 明、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電信工程業: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納稅證明、電信工 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4.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國外廠商:以上述1或2之資格投標者同我國廠商(如同業公會會員證不及加入者,得於簽約時檢附)。以上述3或4之資格投標者應為該國合法公司設立文件並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 因字數限制,請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工作天內竣工。 A、白天8小時為1天,夜間6小時為1天,每天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 。 B、本工程另訂定分項工程進度,廠商應依所訂期限完成,若未於該期限內完成,將依據本契約第17條「延遲履約」辦理,該分項工程進度時程如下: (1)、蘇澳~宜蘭間,開工後200工作天第一階段完工。 (2)、四城~四腳亭間,開工後300工作天第二階段完工。 (3)、七堵~鶯歌間,開工後450工作天第三階段完工。 2、履約地點:基隆市:基隆~七堵間;新北市:汐止、八堵~福隆間、板橋~鶯歌間;臺北市:南港~萬華間;宜蘭縣(市) :大里~蘇澳間 3.履約相關問題請致電詢問臺北電務段陳先生,TEL:02-23815226#3396 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 (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招標標的同性質之標案。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1/2。 (2)前述同性質之標案包含:安裝於商業運轉鐵路(含高鐵)或捷運之計軸器設備。 (3)所提實績得以分包廠商之國內外工程實績代之。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檢附1式2份) 工程實績詳細表 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本國工程實績: 1. 採計政府機關(含事業機構)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2. 採計民營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國外工程實績: (a) 工程實績契約及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切結書(原文部份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投標廠商簽署,以證明列入工程實績詳細表之國外工程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b) 國外工程實績如非以新台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填入工程實績詳細表內。 (3) 前開所述「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為工程完成施工,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 (4) 所提實績如有共同投標部份,須檢附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契約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由共同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依其所提履約實績認定之。或由共同廠商於驗收後提出成員共同實際履約實績者,依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 (5) 所提實績如以分包廠商之國內外工程實績代之,須於投標時檢具同意分包協議書(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切結書,原文部份應附中文譯本)。 5.因特定資格不於開標當日審核.審核完畢後另發函通知所有合格廠商繼續開標作業. 106.10.30第1次更正公告: 1.修改投標須知: (1)增列第六十六條(一) (3) 所提實績得以分包廠商之國內外工程實績代之。 (2)增列第六十六條(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檢附1式2份) (3)增列第六十六條(二)(5) 所提實績如以分包廠商之國內外工程實績代之,須於投標時檢具同意分包協議書(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切結書,原文部份應附中文譯本)。 (4)修改第七十一條(2):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計軸器裝設及測試(材料除外)。 2.開標日期延後至106.11.9,三用表格及標封上之日期隨之修正. 106.11.1 第2次更正:更正英文公告之附加說明(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17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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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