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506P1059R 已決標公告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牛埔溪橋改建工程(土建部分)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06/09/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盛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5,000,000
原始預算
$ 388,764,390
底價金額
$ 365,438,500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雄工務段黃先生/材料處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2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高雄工務段黃先生/材料處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2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951104013C8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3 14:00
開標時間 106/08/23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應為综合營造業(E101011); (2)外國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依內政部函頒之「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並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取得營造業登記相關文件 (二)本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複查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文件。 (4)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三)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符合GPA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的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合法公司設立文件影本各1份,並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總公司負責人簽署正本1份。 (3)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文件。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決標後提供。) (尚有廠商特定資格,請參閱附加說明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一)本國及外國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土建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5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8,876萬元,且應具有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239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A.本國工程實績,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另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惟政府機關核發,不需經公(認)證)、或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B.外國工程實績(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取得營造業登記之外國營造業廠商,准用其外國總公司之工程實績)工程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切結書,並經投標廠商簽署,以證明列入工程實績詳細表之國外工程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C.外國工程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工程實績詳細表內。 (2)具有相當財力: A.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B.外國廠商之財務報表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另其所提之財務報表幣值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為匯率計算基準。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75日內竣工。 2、履約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筆秀里一帶。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 高雄工務段 黃俊堯,連絡電話:07-5880163-33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3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雄工務段黃先生/材料處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2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高雄工務段黃先生/材料處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1/4902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951104013C8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3 14:00
開標時間
106/08/23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應為综合營造業(E101011); (2)外國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依內政部函頒之「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並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取得營造業登記相關文件 (二)本國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複查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文件。 (4)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三)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符合GPA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的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合法公司設立文件影本各1份,並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總公司負責人簽署正本1份。 (3)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文件。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決標後提供。) (尚有廠商特定資格,請參閱附加說明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一)本國及外國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土建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5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8,876萬元,且應具有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239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A.本國工程實績,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需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另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惟政府機關核發,不需經公(認)證)、或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B.外國工程實績(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取得營造業登記之外國營造業廠商,准用其外國總公司之工程實績)工程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切結書,並經投標廠商簽署,以證明列入工程實績詳細表之國外工程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C.外國工程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工程實績詳細表內。 (2)具有相當財力: A.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B.外國廠商之財務報表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另其所提之財務報表幣值以招標公告前1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為匯率計算基準。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75日內竣工。 2、履約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筆秀里一帶。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 高雄工務段 黃俊堯,連絡電話:07-5880163-33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3 14: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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