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1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逕向各地郵局劃撥繳存《00156735、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115號(舊後火車站旁,請由復興路4段111巷入口進入)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115號(請由復興路4段111巷入口進入)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以下地點購領中區供應廠採購課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115號(舊後火車站旁,請由復興路4段111巷入口進入)TEL:04-22294197。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5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8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請寄中區供應廠採購課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115號。3.如以郵局快遞請貼足郵資150元整(臺中市110元整) 以中華郵政公告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
履約期限:詳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1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分1、2階段完工如下:
1.第一階段: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內完成工程梁掛設作業。
2.第二階段:配合主體工程地下通道施工期程,依機關指定日期完
成工程梁拆卸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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