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3470/490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1004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綜合營造業:1.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3.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20日曆天內召開勞工安全衛生協議會議,依協調會決議之開工日起(路線電報封鎖日)85天完工。。
2、履約地點: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等本局營運路線(臺北施工隊轄內)。
◎105年9月5日第4次修正:修正工程採購契約:
附件:
附件14 熱劑焊品質規範
附件15 尼龍絕緣座規範
附件16 鋼軌橡膠墊片規範
附件17 50kg/m-N彈簧墊圈
附件18 供應材料明細表
第2條 履約標的及地點
2. 材料及一般規定: (19)本工程開工日後所有鋼軌焊接均採熱劑焊接,並依據工程採購契約所附「熱劑焊品質規範」辦理。鋼軌焊接經檢驗不合格,廠商須以相同方式重焊,不得以其它方式焊接,且所焊接接頭仍需作熱劑焊接移動式UT.PT檢驗(熱劑焊品質規範),經廠商與機關現場工程司或監工雙方確認留下紀錄單等規範所訂各式表單,作為驗收及計價等依據。
(25)本工程廠商應於開工前14日內將施工計劃書、品質管理計劃書、勞安衛生計劃書、送機關審核,若經通知修正計畫書內容屢屢延 遲未修正送核,機關得停止計價直至改善為止。
(26)本工程抽換鋼軌項目所需鑽孔及裁切作業均由廠商負責,所需費用已列入單價內不另行給價。
(27)本工程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辦理設置工程告示牌。
(28)本工程使用之局供材料係依照供應材料明細表供給,供料地點臺北施工隊轄內(基隆至香山)由廠商負責卸放材料點交後,由廠商負責保管。
(29)舊料回收應堆置於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如有回收木枕應將枕木上之墊鈑及螺栓等配件全部拆除集中堆置,或裝箱。
(30)本工程空污費由廠商辦理並代繳,檢附收據送機關工程司計價,無息發還廠商。
(31)抽換鋼軌時廠商需配合機關辦理應力解除作業,於抽換鋼軌當日起20日曆天內務必施作完成鋼軌接頭焊接。
(32)本工程抽換125m鋼軌時,其連軌線以臨時連軌線連接,由號誌設備配合人員施作。
(33)焊接工程施工後,焊接部分附近之鋼軌腹部應使用白漆標示廠商公司之略號,焊接種別、焊接號碼、施工年月等,並作成書面資料(含每口施作相片)。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九)契約規定廠商履約標的應經第三人檢驗者,其檢驗所需費用,除本工程開工日後鋼軌熱劑焊接及發包材料(0112)等檢驗費用外,由廠商負擔。
第7條 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 工程之施工:
其他:本工程自得標後起20日曆天內召開勞工安全衛生協議會議,依協調會決議(含開工日前熱劑焊接鋼軌試驗焊接短鋼軌試驗並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廠商負擔)之開工日起(路線電報封鎖日)115天完工。
◎105年11月8日第5次修正:
(一)修改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943,810元。
(二)修正工程採購契約:
1、第2條 履約標的及地點。
2、第7條 履約期限。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 臺北施工隊吳梓漵 先生,連絡電話:02-23815226#3470。
(三)本案修改部分係屬重大變更,視為第1次招標辦理。
◎106年2月10日第6次修正:
(一)修改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446,285元。
(二)取消工程詳細表01112項。
(三)修正工程採購契約:
1、第2條 履約標的及地點。
2、第7條 履約期限。
(四)本案修改部分係屬重大變更,視為第1次招標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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