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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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鄭先生 / 高雄工務段 徐永蓁 07-5880163-333 |
| 聯絡電話 | (07)5884060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7)58840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8/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8/10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08/10 10:30 |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潮州鎮潮州車站北側商業空間 |
| 履約期限 | 日曆天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及協議組織會議,並決定開工日期,廠商應依評審委員會或本局意見修正後,提供初步規劃簡報,包括書面簡報資料6份。 (2) 廠商應於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後,依會議結論或本局意見進行實質規劃與設計作業,並於決議開工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實質規劃設計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規劃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中(規劃部分)簡報。 (3)廠商應於期中(規劃部份)簡報結束後,廠商於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之意見進行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於通知日起,在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末(設計部分)簡報。 (4) 廠商應於期末簡報結束後,若有修正意見或事項,請依會議結論,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作業後,將定案之規劃設計案書面送交本局核定。 (5)廠商於規劃設計定案後,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應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編製,送交本局核定。 (6)上述圖面及預算書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將修正之發包設計圖及施工預算書,及發包所需各項資料送交本局辦理發包。 (7)廠商應依本局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測量工程期限:測量工程應繳交成果及圖說。 (9)廠商應於施工廠商提出工程竣工申請次日起5日曆天內確認竣工情形及書面報告於本局,並於10日曆天內應完成竣工書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必要之其他資料之製作並送本局審核,竣工結算書圖如須修正,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 (10)工程施工查核應備齊及備檢文件,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 (11)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12)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契約罰則辦理,惟如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完成者,得經由本局同意延長期限(以2次為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科別: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檢附有效期限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繳稅證明文件。 2.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檢附有效期限之本國技師執業執造(技師執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明、繳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如屬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無營業稅適用,契約金額為不含營業稅。詳採購契約第六條第5項。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 ※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
| 其他 |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高雄工務段 徐永蓁 07-5880163-333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截標時間 | 112/08/10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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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