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縱貫線K333+411~473西側處(隆田~拔林間),臺南市官田區
履約期限
(日曆天)
一、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 100 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其他:
1.服務實施計畫書:
(1)廠商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及紙本1式5份予機關辦理審查。
2.工作實施計畫書:
(2)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工作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及紙本1式5份予機關辦理審查。
(3)「工作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定後,需再送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審查通過後,廠商始可進入國母山考古遺址辦理現場調查。
3.開挖區域地形環境調查與影響測量報告:
(1)「工作實施計畫書」經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審查通過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開挖區域地形環境調查與影響測量報告」電子檔及紙本1式5份予機關辦理審查。
4.工程開發影響文化資產評估報告:
(1)「開挖區域地形環境調查與影響測量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工程開發影響文化資產評估報告」電子檔及紙本1式5份予機關辦理審查。
(2)「工程開發影響文化資產評估報告」經機關審定後,需再送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審查通過後,始視本案完工。
5.本契約之應辦事項經機關(含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審查後若需修正, 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再送機關,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
6.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逾期每日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 點計罰額度為新臺幣500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大專院校學術機關或研究機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依法免繳納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大專院校學術機關團體或研究機構,應檢附學校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工務段/徐文振 05-2327157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