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先生/高雄工務段 賴世峰 |
| 聯絡電話 | (07)5884060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7)58840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9/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0/03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10/03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中洲車站(臺南市仁德區)、大湖車站(高雄市路竹區)、九曲堂車站(高雄市大樹區)、糖前路平交道(高雄市橋頭區)、忠孝路平交道(高雄市路竹區) |
| 履約期限 | (日曆天)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議組織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2) 委託測量部分:依本局通知作業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3) 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接到本局通知日起,應在3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部分服務事項成果(期中報告)1式10份送交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簡報(期中簡報)。 (b)規劃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提出期末報告1式10份送交本局辦理期末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期再次簡報(期末報告),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規劃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1式10份。 (c)規劃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同意書面通知日起,應在6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將設計圖說及施工預算書等1式10份送交本局審查。 (d)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並於指定期限內,依本局審查意見修正完成,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 (e)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f)視情況配合出席有關本工程之相關現場會勘說明會。 (g)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期限內,辦理完成。 (h)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罰則相關規定罰款。 (i)以上工作不包含本局審查時間及舉辦說明會、簡報等所需時間。 (4) 工程監造部分:廠商提供之工程監造管理技術服務,以主體工程決標之日起,迄本主體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為服務工作期限。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登記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
| 其他 |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高雄工務段/賴世峰 07-5880163#338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4.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受條款補充說明: (1)本購案契約自113年1月1日起,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本購案契約於113年1月1日後簽訂者,逕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訂約。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0/03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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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