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宜蘭工務段林先生03-9331203#309/材料處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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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間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及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及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6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自機關通知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並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
(2)委託設計規劃監造:
a.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報告,提送規劃報告(包括規劃設計及概估預算、說明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b.廠商應於機關規劃報告核定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提送基本設計1式3份送本局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c.廠商應於機關基本設計核定通知日之次日起3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指定日期出席簡報。
d.廠商應於機關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核定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發包文件1式1份送機關審查。
e.廠商應於機關「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正式預算書」或「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面審查意見14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依指定方式說明修正內容。
f.廠商應於機關各工程細部設計核定通知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1式3份送機關審查,經機關核定後辦理。
g.各工程案完工後,應提送監造報告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
h.工程全數驗收後,始為完成本階段工作。
(3)本工程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含分項計畫)、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機關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5日內提送修正再送機關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逾期每日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臺幣2,000元整)
(4)各文件提送審查至審定通知日期間(含建築許可、室內裝修許可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5)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依機關限期內,提送設計圖A1第一原圖1份、工程預算書5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PCCES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等,其格式內容需可轉換成機關AA會計系統預算檔案編製),以上各項成果電子檔案,如預算書以Excel檔、設計圖以AutoCAD檔等,待機關辦理工程發包工作決標完成。
(6)監造部分至主體工程竣工及驗收完成日。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規劃報告階段應提送簽署用印之規劃成果報告一式3份(包括規劃設計及概估預算、說明書)。
(六)基本設計階段成果報告3冊,內容大綱詳履約標的,其它補充如下:
1.簽核後成果報告5份。
2.簽核後A3設計圖說5份及掃瞄簽核後A1設計圖說光碟3份。
2、履約地點: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及四腳亭火車站。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宜蘭工務段林先生/聯絡電話:03-9331203#309
4、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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