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觀光旅館業(J901011)、 一般旅館業(J901020)、民宿 (J905010)或旅行業(J902011)。
(2)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第2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觀光旅館業(J901011):A.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證明文件B.納稅證明。
(2)一般旅館業(J901020):A.旅館業登記證及專用標識證明文件B.納稅證明。
(3)民宿 (J905010) :A.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證明文件B.納稅證明。
(4)旅行業(J902011) :A.旅行業執照B.納稅證明C.應提列一家旅館名稱、住址、納稅證明及其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及專用標識證明文件。
(5)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份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第2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配合履約,並於履約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契約履約期限未滿,如因本局備勤房舍改善完工啟用,無須使用廠商提供之住宿服務時,本局將提前3日告知廠商,並得終止契約。
3.履約地點:花蓮縣玉里鎮(玉里火車站)
4.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案採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單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6.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總價(預算單價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新臺幣1,000元整,1間房間,每日6間房間,預估天數150日曆天)。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