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工務養護總隊,臺中市烏日區光日路225號。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申報開工。
(1) 本局提供修訂需求意見(至本局開會討論),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訂後「鋼軌焊道手持超音波探傷儀檢測標準作業程序」至本局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2) 修訂「鋼軌焊道手持超音波探傷儀檢測標準作業程序」經本局審查核定後,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超音波初級檢測員訓練及審核員培訓專班課程規劃報告書至本局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說明。
(3) 超音波初級檢測員訓練及審核員培訓專班課程規劃報告書經本局審查核定後,配合機關訓練場地安排期程,開始辦理超音波初級檢測員教育訓練,並於教育訓練開始後9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及資格檢定考核作業。
(4) 立約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開始辦理審核員教育訓練,(原則於前述完成超音波初級檢測員教育訓練及資格檢定考核作業9個月後開辦該教育訓練),並於該教育訓練開始後5工作天內完成。
(5) 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2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工務養護總隊江名誌 君;電話:04-23381510。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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