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鄭先生 / 嘉義工務段 林韡潪 05-23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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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履約地點
本局嘉義工務段(嘉義市)及其隆田道班房(臺南市官田區)、後壁道班房(臺南市後壁區)。
履約期限
(日曆天)
(1)自機關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後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
(2)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建築物安全鑑定並向機關提送地基調查報告成果(1式5份)。
(3)於取得建築物安全鑑定報告後 2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規劃報告書(1式5份)。
(4)於本局公文書發文通知核定規劃報告書之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詳附件 1-1、二)1式10 份。
(5)於本局公文書發文通知核定基本設計書圖之日起5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書圖內容詳附件1-1、二) 1式10 份。
(6)於本局公文書發文通知核定细部設計書圖之日起20日曆天內向 機關提送辦理招標工程預算書圖(含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圖、施工規範)1式3份,及工程原圖1份(經本局審核後掃描成電子檔案)。
(7)於本局公文書發文通知核定細部設計書圖之日起20日曆天內向 機關提送監造計畫書、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及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8)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新建結構物部分):
A.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局審定後,依本局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向各地方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請建造執照掛件作業」或「申請合法許可證明文件」。
B.廠商自上述申請文件取得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向各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辦理圖說資料送審作業。
C.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新建結構物部分)等應辦作業,審查單位訂定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依訂定期限為準;未訂定修正或補件期限者,依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或補件(其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逾期未辦理或逾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審查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者,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500元之逾期罰款。
D.有關申請建築執照、合法許可證明文件、各管線單位及事業單位送審作業,需函文復知本局辦理情形。
(9)各階段設計書圖經本局審核結果如須修正者,廠商應於本局指定 期限內完成修正,且修正次數不得逾2次。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
※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嘉義工務段 林韡潪 05-2324615#154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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