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材料處陳先生/臺中工務段王先生(04-23373114)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12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09 14:00 |
| 開標時間 | 111/08/09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繳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為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 (二)廠商應於開工前提出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報告(包含風險評估、危害辨識、對策研擬及執行追蹤等)。 (三)「(111年-114年)臺中工務段轄內邊坡及擋土設施巡檢及安全評估分析」服務實施計畫書: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111年-114年)臺中工務段轄內邊坡及擋土設施巡檢及安全評估分析」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送交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開工,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起第14工作天起計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直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四) 邊坡及擋土設施巡檢: (1)廠商應於開工日之次日起14日內依「鐵路邊坡養護手冊」規定提送「(年份)臺中工務段巡檢計畫」送交機關審查。 (2)依「鐵路邊坡養護手冊」規定之巡檢頻率完成各分級之各巡檢類別。 (3)定期巡檢:B級邊坡位於淺感因子中或高者每季1次,低者半年1次。C級邊坡位於淺感因子中或高者每年1次,低者每2年1次。D級邊坡每4年1次。 (4)特別巡檢:颱風、豪雨、地震及人為破壞因素發生後,依據「鐵路邊坡養護手冊」規定辦理。 (五)地錨功能檢測: (1)開工後一年內完成各路線之地錨功能檢測並提送「地錨功能檢測成果報告」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 (2)地錨功能檢測結果及分析,應由專業技師簽證。 (六)地工監測: 按月完成各路線之地工監測量測,並於每月5日前提送各路線前一月之「監測工作報告」1式2份(含電子檔光碟)。 (七)邊坡安全穩定分析: 接獲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送「邊坡安全穩定分析成果報告」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 (八) 邊坡巡查成果建檔: 本案所有巡檢成果資料(包含邊坡巡查、地錨功能檢測及地工監測)經臺中工務段核定後30日內,將資料建檔輸入「預警及維護管理系統」內。 (九)廠商對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驗收合格止。 (十)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十一)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臺中工務段轄內路線。 3、履約執行單位:臺中工務段/承辦人:王一傑/聯絡電話:04-23373114 。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09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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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