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3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30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本契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內容應明訂各項工作之工作預定進度表,經機關審定後,各項工作依該進度表管控,惟該預定進度表不得逾本條所訂期限。
(2)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自「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委託測量及鑽探部分;並於「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起60日曆天,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3)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決標日次日起第30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起9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部分服務事項成果(規劃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規劃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規劃報告。
c、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基本設計報告。
d、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30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報告各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細部設計報告。
(3)委託監造部分:
1. 立約商應於工程決標日之次日5日曆天完成監造計劃書提報供本局審查(監造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
2.常駐工地人員請開工後1星期內補足(未補足部分依罰則辦理扣款)。
3.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前述各階段應提送之報告文件如本契約附件1-2,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9)以上工作不包含機關審查時間及舉辦說明會、簡報等所需時間。
2、履約地點:苗栗縣(龍港-白沙屯間)。
3、履約執行單位:臺中工務段/承辦人:林政偉/聯絡電話:04-23373114。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更正】:
110年3月11日第1次更正:本次修改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第七條一、(一)3.(3)委託監造部分條文內容,因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本次開標日期不展延,仍為110年3月30日,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辦理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1T02:33:56+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依本契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內容應明訂各項工作之工作預定進度表,經機關審定後,各項工作依該進度表管控,惟該預定進度表不得逾本條所訂期限。 (2)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自「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委託測量及鑽探部分;並於「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起60日曆天,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3)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決標日次日起第30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起9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部分服務事項成果(規劃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規劃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規劃報告。 c、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基本設計報告。 d、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30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報告各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細部設計報告。 (3)委託監造部分: 1. 立約商應於工程決標日之次日5日曆天完成監造計劃書提報供本局審查(監造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 2.常駐工地人員請開工後1星期內補足(未補足部分依罰則辦理扣款)。 3.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前述各階段應提送之報告文件如本契約附件1-2,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若有其他約定時間則依該約定時間)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9)以上工作不包含機關審查時間及舉辦說明會、簡報等所需時間。 2、履約地點:苗栗縣(龍港-白沙屯間)。 3、履約執行單位:臺中工務段/承辦人:林政偉/聯絡電話:04-23373114。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更正】: 110年3月11日第1次更正:本次修改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第七條一、(一)3.(3)委託監造部分條文內容,因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本次開標日期不展延,仍為110年3月30日,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辦理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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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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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貫線下三叉河橋改建工程(委託調查、規劃設計、監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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