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09P2152Q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CL361標車輛維修資訊管理系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0/02/0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12/21 14:00 | 開標:2020/12/21 15: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1500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3,924,000
原始預算
$ 329,000,076
底價金額
$ 323,92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先生電話02-23815226#4071/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臺幣239,822,224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07
原公告日 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9/12/21 14:00
開標時間 109/12/2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2.外國廠商: (1)未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分公司登記者: A.加入GPA之WTO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合法公司設立文件乙份,該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B.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總公司負責人簽署正本乙份。 (2)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本專案建置共分為兩階段,每階段3年,共計6年。 2、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3、履約執行單位:專案工程處/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4071。 4、109/11/27 第1次修改: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六、(一);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3-2、三、(四);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五條、(一)、5.、(2);勞務採購契約附件15工作說明、第八章、8.1、二、2.、(4);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六、(一),修改內容係非屬重大變更,原訂第1次開標時間109/12/9展延至109/12/21。 5、109/12/07 第2次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第十條、(二)、5.、(2);新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附件15工作說明附錄5-1,修改內容係非屬重大變更,故依原訂時間109/12/21辦理第1次開標。 ◎【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交通或經營管理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者(本項特定資格不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3,160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32,900萬),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人力者: 廠商專案團隊人力至少25人,需包含以下專業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得參與本案任何工作): 專案主持人、專案經理、技術經理、顧問、系統分析師、應用系統開發人員、資料庫設計專長人員、網路專長人員、資安專長人員、ITIL專長人員、品質保證專長人員、系統測試人員等,上述人員基本要求請參閱工作說明8.1服務團隊。 3.具有相當財力者(本項特定資格不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本國廠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3,290萬),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2,740萬)。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外國廠商: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則以第1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交通或經營管理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證明: (1)本國廠商: A.提本國實績者: (A)採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B)採計民營實績者:附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B.提外國實績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2)外國廠商: A.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分公司登記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B.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 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C.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則以第1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具有相當人力證明: 廠商專案團隊成員證明文件,公司服務證明、勞健保證明與相關專業證照等。 3.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臺幣計算者,則以第1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先生電話02-23815226#4071/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3815226#491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傳真號碼
(02)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臺幣239,822,224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07
原公告日
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23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9/12/21 14:00
開標時間
109/12/2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2.外國廠商: (1)未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分公司登記者: A.加入GPA之WTO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合法公司設立文件乙份,該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B.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總公司負責人簽署正本乙份。 (2)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本專案建置共分為兩階段,每階段3年,共計6年。 2、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3、履約執行單位:專案工程處/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4071。 4、109/11/27 第1次修改: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六、(一);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3-2、三、(四);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五條、(一)、5.、(2);勞務採購契約附件15工作說明、第八章、8.1、二、2.、(4);採購投標須知六十六、(一),修改內容係非屬重大變更,原訂第1次開標時間109/12/9展延至109/12/21。 5、109/12/07 第2次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第十條、(二)、5.、(2);新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附件15工作說明附錄5-1,修改內容係非屬重大變更,故依原訂時間109/12/21辦理第1次開標。 ◎【特定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交通或經營管理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者(本項特定資格不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3,160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32,900萬),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人力者: 廠商專案團隊人力至少25人,需包含以下專業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得參與本案任何工作): 專案主持人、專案經理、技術經理、顧問、系統分析師、應用系統開發人員、資料庫設計專長人員、網路專長人員、資安專長人員、ITIL專長人員、品質保證專長人員、系統測試人員等,上述人員基本要求請參閱工作說明8.1服務團隊。 3.具有相當財力者(本項特定資格不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本國廠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3,290萬),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2,740萬)。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外國廠商: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則以第1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交通或經營管理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證明: (1)本國廠商: A.提本國實績者: (A)採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B)採計民營實績者:附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B.提外國實績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2)外國廠商: A.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分公司登記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B.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 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C.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則以第1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具有相當人力證明: 廠商專案團隊成員證明文件,公司服務證明、勞健保證明與相關專業證照等。 3.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臺幣計算者,則以第1次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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