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工務處張先生/材料處蘇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2167/315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2/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3/05 14:00 |
| 開標時間 | 108/03/05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有效期限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會議決定開工日期,於開工日起各履約分段進度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修復或再利用計畫部分: A.廠商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80工作天內,提出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至少5份) 。 B.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後本局通知日起20工作天內提送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核定版)10冊。 (2).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部分: A.第一階段-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30工作天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工程經費概算書等)一式至少5份。 B.第二階段-細部設計部分:廠商於接到本局前一階段同意書面通知日起40工作天內提送規定之細部設計報告書(含細部設計圖、工程預算書、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一式至少5份)。 C.第三階段-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本局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廠商應依規定提送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發包圖、施工說明及材料規範等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含AutoCad、Word、Excel、Pcces、Pdf等)供本局辦理工程招標。 (3).工作報告書部分: A.第一階段-期中報告:立約商應於工程實際進度達50%,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提出工作報告書(期中報告)至少一式5份。 B.第二階段-期末報告:立約商應於全部工程竣工後,於本局書面通知日起20工作天內提出工作報告書(期末報告)一式5份。 C.第三階段-核定版:立約商應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經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定之日後30工作天內執行完成工作報告書(核定版)10冊。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濟南路三段15號 三、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葉穎蓉/02-23815226#2193 四、第2次招標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 |
| 附件14 | ,如下: (一)原頁數由1頁修正為2頁(增列P143)。 (二)原 |
|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18條規定...... | 修正為[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之執行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20條規定......]。餘詳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附件14。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3/05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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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其他」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