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9686/4902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開工並於各履約分段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a.委託規劃設計階段:本局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立約商向本局提出具體規劃及基本設計方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送達機關審查,並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審查會議簡報。
b.細部設計階段:本局通知委託規畫階段核定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報告,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配合本局審查意見修正。
c.細部設計成果報告經本局審定後20日曆天完成並提送施工預算書圖、招標文件與發包預算書等相關發包資料(含原始電子檔案),送達機關審查後,並協助辦理後續招標發包作業。
d.各項工作經本局審查,立約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通知期限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每次以10日曆天內修正完成為原則。
e.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並提送。
f.細部設計成果報告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施工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等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事宜。
(2)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履約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本局臺北工務段本部、台北車班及土木班為主)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 台北工務段 陳緯華,連絡電話:(02)23815226 #9686
◎【更正】:
106年9月21日第1次更正,本案因誤繕,爰修正所有招標文件有關"樹林鎮前街163號房舍"為"樹林鎮前街168號房舍"。本案改正之部分,尚非屬重大變更,故不展延投標及開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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