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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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黃吉良/材料處吳家慧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2528/490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01 14:00 |
| 開標時間 | 106/09/01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一、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本案委託規劃設計部分,履約期限訂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工作計畫書,自開工後30日曆天內提期中報告,自期中報告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期末報告,並於期中報告核定,即得向彰化縣政府建管單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倘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等因素得向本局提出不計入工期,惟需經本局同意始之。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工作計畫書提出次日起5日曆天內 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工作計畫書立約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1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本局審查工作計畫書後,立約商應依本局審查意見辦理工作,並修正工作計劃書。 B.廠商開工後3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 C.經本局期中報告之審查同意後3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之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送本局審查。該等待期間請廠商得同時向建築管理單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D.本局審核期間不計工期。 E.各階段所須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二)委託監造部分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3.本履約期限不含變更使用執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履約地點:彰化市三民路5、7、9號3層建築物 三、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中工務段/張國晴04-2220460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1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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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