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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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2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井信/張志仁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01/434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12 14: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2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其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1) 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提報工作執行計畫書、現況調查及各期工作報告工作計畫書;簽約日之次起10日曆天內提送。現況調查及期中工作報告:自開工日之次日起75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工作報告及細部設計圖說:自期中報告核定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審查;並同時向建築管理單位申請建造執照,惟倘因申請建築執照(補照、都市計畫審議)及文化資產登入等因素得經機關同意展延工期。 B、委託鑽探部分經廠商評估需鑽探者,廠商應於申請建造執照及提出期末報告時一倂提出相關簽證及鑽探文件資料,鑽探工作履約期限由雙方另行協議、工作計畫書提出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工作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1日曆天起算工期;本局審查工作計畫書後,廠商應依機關審查意見辦修正工作計劃書。各階段所須審核之文件及圖說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2) 委託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 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2、履約地點:彰化車站。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 臺中工務段張國睛 ,連絡電話:04-220460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2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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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