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9/1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材料處張小姐/工務處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10/252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12 14: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2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依本局書面指定日期開工。 (2).總期限為開工之日(含當日)起130日曆天(不含本局審核時間)內完成 規劃設計。 (3).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初步規劃設計報告1式10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簡報。 (4).初步規劃設計階段報告書經本局審核後通過後,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起算6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階段報告書及工程預算書1式10份送交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簡報。 (5).細部設計階段報告及預算書經本局審核認可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25日曆天內提送定稿版細部設計圖及預算書等文件送交機關辦理發包,包含:圖說(4份,其中1份為原圖描圖紙)、施工規範(4份)、材料規範(4份)、施工預算書(4份)、PCCES預算書(1份)、圖說電子檔(AUTOCAD檔)及其他與發包相關之資料(4份)送交機關辦理發包;而原圖經機關簽核後廠商需掃描成PDF檔,上述文件需同時燒錄成光碟1式3份併交。 (6).細部設計及預算書經本局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出監造計畫和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 (7).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應完成之期限內辦理完成。 (8).因不可歸咎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件時,廠商應以書面述明理由告知機關,由雙方協議延長交件期限。 (9).工程完竣後,石龜站及柳營站應取得使用執照始得辦理驗收。使用執照應於預定竣工日前30日曆天內向建管機關申請辦理,其他應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部分,則自行提前;如有其他需辦理使用執照之車站亦比照辦理。 (10).鑽探報告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 (一)規劃設計 (1)花壇站、(2)社頭站、(3)田中站、(4)濁水站、(5)二水站、(6)林內站、(7)石榴站、(8)嘉北站、(9)水上站、(10)後壁站及(11)嘉義站以原有公廁為基礎進行改善;(12)車埕站、(13)永靖站、(14)柳營站及(15)石龜站公廁新建。 本局得視需求增減車站數量,並召開變更會議確認,增減車站之數量以不超過原有數量之1/2為原則;另新營站(東站)公廁新建(包含休息室、售票房、廣場動線規劃及綠美化),本局視地方需求,於本委設案開工前決定是否納入本委設案。新營站(東站)主體公廁視本局需求可另案成立預算書圖及另議委託規劃及設計部分之工期。 (二)地質鑽探工程 柳營站、車埕站及石龜站公廁預定位置。 (三)車站舊有建築物補照 柳營站及石龜站請領使用執照。 3.106/9/26第1次修改:增加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附件14-各車站平面示意圖,本次修改非屬重大變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2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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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