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材料處吳家慧/工務處賴世峰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01/215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8 14: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8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D.外國廠商為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 (1)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繳稅證明。 D.外國廠商投標者: (1)同上 (2)外國廠商投標時免具公會會員證,但如得標後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須送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1)月台提高期程以車站地上及地下區分,如下: A.第1期(七堵、汐止、樹林、桃園、中壢、楊梅、北湖、竹北、新竹、香山):於決標日之次日後辦理現況調查60日曆天,規劃報告(含基本設計)105日曆天,細部設計60日曆天。 B.第2期(南港、松山、臺北、萬華、板橋):於決標日之次日後辦理現況調查90日曆天 ,規劃報告(含基本設計) 120日曆天 ,細部設計90日曆天。 (2)委託規劃設計部份 A.第1期:依本局通知決標日之次日起第一期60日曆天內、第二期90日曆天內提出「現況調查成果報告」1式15份,送達機關審查。 B.第2期:現況調查成果報告經機關審定同意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第一期105日曆天內、第二期12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報告(含基本設計)」1式15份,送達機關審查。 C.第3期:規劃報告(含基本設計)經本局審定同意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第一期60日曆天內、第二期9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報告」 1式15份,送達機關審查。 D.第4期: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局審定同意後,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第一期30日曆天內、第二期45日曆天內,提出「工程預算及設計圖說(含系統AA格式及PCCES版本)」1式15份。 (3)委託監造部分: 以本局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完成本契約全部委託監造服務事項及完成驗收止,為本項服務履約期限。 (4)各項工作經本局審查後,立約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通知辦理日起算14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罰款。 (5)其他立約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6)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7)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履約地點:本局七堵站、汐止站、南港站、松山站、臺北站、萬華站、板橋站、樹林站、桃園站、中壢站、楊梅站、北湖站、竹北站、新竹站、香山站 3、履約單位:臺北工務段 李鈞宇先生 02-23815226#9686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8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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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