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行政院勞動部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為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指定類別應含有一般及巡迴服務【巡迴服務不含花蓮市(以下簡稱花蓮市區)之醫療機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
1.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45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台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
(1).花蓮市區者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其餘均採巡迴醫療車檢查。
(2).採巡迴醫療車者在本局花蓮電務段(花蓮市富裕二街30之1號)辦理檢查。
3.履約期限:
(1)立約醫療機構應於機關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本段協商排定檢查日期;並交付本段「健康檢查表格」俾供員工健康檢查時填寫。
(2)體檢日期為連續30工作天,巡迴醫療車(X光車、聽力檢查車)每日均應到段。
(3)體檢後30工作天內(以體檢日期最後一天之翌日起計算),立約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報告交給本段。
4.本案採不含稅營業稅單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5.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預算單價為不含營業稅新台幣2,400元整;預估受檢人數15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