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材料處黃小姐/工務處胡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01/438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5/09/05 |
| 原公告日 | 105/08/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9/13 14:00 |
| 開標時間 | 105/09/13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1)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 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 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並依本局指定日 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 內提出,則自決標次日起第22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 場工作,至本局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向本局提送規劃報告1式12份,並依本 局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紀 錄)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規劃 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c、規劃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30日 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12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 簡報說明。於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本局各單 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 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d、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本局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起 4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3份(含 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e、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 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本局 辦理發包,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 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 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委託監造部分: 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7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 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本局審查。 (4)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5)設計工作成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獲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 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監造工作 項目修正期限則為7日曆天;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6)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 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7)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罰款。 (8)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 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台中工務段 105.8.22修改:考量廠商準備服務建議書所需時間,延後開標時間至105.9.13 105.9.5修改:開標時間先前誤植為105.9.13 pm14:00,更正為105.9.13pm15:0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13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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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