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226#2162/491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1)委託測量、鑽探部分:
廠商自契約生效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委託測量部分;並於契約生效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測量成果、地質調查及鑽探報告」各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2)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5日曆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契約生效日起9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部分服務事項成果(期中報告)規劃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規劃成果簡報後,廠商接到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21日曆天內,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完成,提出期末報告1式6份送交機關,辦理期末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再次簡報(期末報告),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後製作規劃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
c、規劃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d、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15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否則依約罰款)。
e、細部設計成果經機關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依機關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3)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4)設計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5)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6)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7)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8)以上工作不包含機關審查時間及舉辦說明會、簡報等所需時間。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台中市龍井區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 工務處陳全佑 先生,連絡電話:02-23815226#2162
4.(105年8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招標文件修改如下,暨展延截止投標時間為105年8月30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開標。
(1)、採購投標須知:
P7,第二十五,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100頁以下)……,
P103,附件13-2,三、評選標準,評選子項:基本設計圖說(包含平面及立面大樣圖)。
P109,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基本設計圖說(包含平面及立面大樣圖)。
(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
P3,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工作說明:甲,縱貫線北起K196+620~K197+870(約1250公尺)預留雙線高架化寬度。
P4,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工作說明:丙,1、 地質鑽探以總價承攬不辦理追加減 ,本工程估計數量以施作10孔,每孔至少30M深…2、 鑽探需求:(2) 孔深:每孔至少30M深,…
5.(105年9月13日第2次更正公告):本案招標文件修改如下,暨展延截止投標時間為105年9月19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開標。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修正投標總標價欄,並刪除費率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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