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截止投標
105/09/27 14: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4: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5: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4: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815226#315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 10041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括都市計畫。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其登記營業科別應包括都市計畫。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4.投資顧問業(I102010)。
5.管理顧問業(I103060)。
6.法人機構及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括都市計畫。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之本國技師執照,其登記營業科別應包括都市計畫。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5.法人機構及團體:登記或設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2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核及廠商補正修改時間,但補正修改應於機關補正通知函送達日起算14日內完成)。
2.履約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3.本案之採購金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4: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4: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