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LC0070Q 已截止

50kg-N鋼軌用彈性基鈑8,935ST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公告日:112/12/04 截止日:112/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8,145,250

押標金
$ 1,4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12/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小姐/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61/3962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莊小姐/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61/3962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估金額新臺幣500萬、數量1600ST及決標次日起一年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3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為樣品測試合格通知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不分批一次交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商應提出曾製造鋼軌彈性基鈑之合格證明書且其產品經國內或國外鐵路機構認可並使用於軸重16噸以上之鐵路系統上,其行車速度在1067mm軌距,或在1435mm軌距達140公里/小時以上之有效證明文件,投標商為供應商者,得以所報產品製造廠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替代。(餘詳本案備註條款四)
附加說明 ※本案是維修備品採購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2.交貨期限:為樣品測試合格通知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不分批一次交清。 3.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新竹縣竹北市沿河街39號,TEL:(03)5511743。 4.交貨地點:本局嘉義工務段轄內嘉義站材料倉庫(地址:嘉義市北興街26號)。聯絡人:王智賢,電話:05-2324615。 5.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6.交貨時應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與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 7.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備註條款四及TRAS(E)-087 50KG-N鋼軌彈性基鈑規範1.2.2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8.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9.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最後一批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全部批次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10.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估金額新臺幣500萬、數量1600ST及決標次日起一年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 1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不予公開。 12.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本案已訂有本局取得權利之規定(詳本案TRAS(E)-087規範2.3.1)。 13.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4.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 15.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6.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小姐/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61/3962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莊小姐/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15226#3561/3962
傳真號碼
(02)231217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估金額新臺幣500萬、數量1600ST及決標次日起一年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3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為樣品測試合格通知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不分批一次交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商應提出曾製造鋼軌彈性基鈑之合格證明書且其產品經國內或國外鐵路機構認可並使用於軸重16噸以上之鐵路系統上,其行車速度在1067mm軌距,或在1435mm軌距達140公里/小時以上之有效證明文件,投標商為供應商者,得以所報產品製造廠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替代。(餘詳本案備註條款四)
附加說明
※本案是維修備品採購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2.交貨期限:為樣品測試合格通知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不分批一次交清。 3.驗收單位:中區供應廠,新竹縣竹北市沿河街39號,TEL:(03)5511743。 4.交貨地點:本局嘉義工務段轄內嘉義站材料倉庫(地址:嘉義市北興街26號)。聯絡人:王智賢,電話:05-2324615。 5.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之規定不同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6.交貨時應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與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與出廠證明。 7.本購案係採2段標方式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備註條款四及TRAS(E)-087 50KG-N鋼軌彈性基鈑規範1.2.2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8.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9.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最後一批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全部批次交貨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10.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估金額新臺幣500萬、數量1600ST及決標次日起一年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履約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 1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除有不予公開之情形外,將於決標後上網公開採購契約目錄,惟所申請之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書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該部份不予公開。 12.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本案已訂有本局取得權利之規定(詳本案TRAS(E)-087規範2.3.1)。 13.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4.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 15.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6.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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