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機務處劉先生/材料處蔡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9079/238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1217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個案)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鐵臺北車站,請由西2門至本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5075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14 09:30 |
| 開標時間 | 108/11/14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本局材料處開標室(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資格標階段不需繳納押標金,後續階段押標金新臺幣91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臺鐵臺北車站西2門警衛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
| 廠商資格摘要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資格審查條款 五、投標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持有本局發給之200噸橡皮緩衝器試製合格之證明文件,得參加任何一種橡皮緩衝器之投標;另持有120噸或100噸任一種橡皮緩衝器合格之證明文件,得參加120噸(含)以下橡皮緩衝器之投標,該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在5年內未有製銷實績者,仍應重新送樣品按照本局規範試製及一年期裝車試用合格後才有資格應標。 (二)未持有本局發給之橡皮緩衝器試製合格證明文件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應先送現有工廠型錄及設備資料,經本局審核或勘廠認定後再送樣品,按本局規範試製及一年期裝車試用合格後,始得參加下次及嗣後之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有關押標金與保證金之各項繳納規定業於108年9月修改,請投標廠商特予注意並詳見招標文件之財物採購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注意事項等文件說明。 ※資格標階段不需繳納押標金,後續階段押標金新臺幣91萬元整 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中國大陸。 交貨期限: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自決標次日起150日內交貨半數,遇小數進整(至多分2小批);第2批其餘數量依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150日內交清(決標次日起2年內通知)。 交貨地點:南區供應廠: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151號 TEL:(07)7711449 -如履約期限內遷至新廠址(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616號本局南區供應廠新廠),立約商應配合辦理交貨至新廠。 立約商交貨時應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請立約商具結保證該檢驗報告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20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臺鐵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照規範備註條款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108LM0147W 廠商資格審查 六、試裝辦法: 不符合本規範資格者,得依照本局受理外界來訪介紹產品作業要點(如附),備齊必要文件及資料(申請表、切結書及試裝計畫書)以書面向本局申請試裝,並檢附工廠設備資料/型錄及依本採購規範規定執行之檢驗報告,經本局審查合格後,將樣品送至本局指定地點裝車試用滿12個月無異常者,由本局發予合格證明,依此參與下次採購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14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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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