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046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46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檢附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本案採購備註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貼標封用封面)。
2. 投標廠商請將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出席代表授權書(非公司促責人出席時使用)、電子領標憑據及報價單(單獨信封裝)全部封在一大信封,貼上封面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或親自投遞本廠投標箱。(以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
3.本案採最低價(總價含稅)決標,中文字體標價即為含稅總價,總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採購標的為廠牌「FAIVELEY TRANSPORT」件號「1165402402BD」,交貨時須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之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
5.立約商交貨時,需自行負擔裝卸費用。
6.招標公告有勾選到場減價時,請投標廠商出席減價,若無出席視同放棄減價。
7.契約訂有交貨期限,遲延交貨者按該逾期部分契約價金千分之一逐日計算逾期違約金。
8.交貨地點:高雄機廠,如履約期限內遷至新廠址(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立約商應配合辦理交貨至新廠。
9.須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憑據資料)
10.押標金請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加註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11.更正招標三用表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