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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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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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5.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美雪 |
| 聯絡電話 | (02)27078808#81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701768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交現金後領取光碟片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9 13:30 |
| 開標時間 | 106/08/29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敦南大樓1樓1003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144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965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局採購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特定資格 (1)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A.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即新臺幣2億1,440萬(取至萬元)。 B.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即新臺幣1億7,867萬元(取至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即新臺幣8億5,762萬元(取至萬元)。 B.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即新臺幣21億4,407萬278元。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一、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6年8月25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 三、招標文件郵購方式: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裝光碟片回郵之信封(請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信封註明「購買『062-C715』招標文件(光碟片)」。 ***106年8月15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或本局網站下載領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9 13: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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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