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CJ02-2C 已截止

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公告日:105/08/17 截止日:105/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363,000,000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08/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鎮遠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1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聯絡人 楊鎮遠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1
傳真號碼 (02)270176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4 09:30
開標時間 105/08/24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敦和5樓工務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77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訂定之採購文件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依法納稅、信用良好,未有法定不得參與採購情形。 3.共同投標家數上限2家,本國廠商得單獨投標,外國廠商應與本國廠商共同投標,不得單獨投標。承攬比例較高者為代表廠商,任一成員之承攬比例不得低於30%。 二、特定資格: 1.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海域碼頭、防波堤、碎波堤、海堤、鑽油平台、海上風機,契約金額: (1)單獨投標:單次不低於21億4,5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預算金額。 (2)共同投標:與本國廠商者,單次均不低於10億7,200萬元,或累計均不低於26億8,100萬元;與外國廠商者,單次不低於14億3,000萬元、外國廠商不低於7億1,5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35億7,500萬元、外國廠商不低於17億8,700萬元。 2.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5億3,600萬元;與本國廠商共同投標,均不低於2億6,800萬元;與外國廠商共同投標,任一成員不低於5億3,600萬元。 (2)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其內容合於: A.權益:不低於4億4,600萬元;與本國廠商共同投標,均不低於2億2,300萬元;與外國廠商共同投標,本國廠商不低於2億9,700萬元,外國廠商不低於1億4,8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 1.現場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納現金100元,憑收據至工務組採購科領取光碟。 2.郵遞領標:附郵局匯票100元整(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回郵信封2個(填妥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52-CJ02-2C』招標文件光碟」。 3.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於105年8月18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面購者得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郵購者本局憑所附回郵信封寄送)。 四、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項下提供標案相關訊息查詢,請多加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鎮遠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1
機關代碼
3.15.12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聯絡人
楊鎮遠
聯絡電話
(02)27078808#811
傳真號碼
(02)2701768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69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24 09:30
開標時間
105/08/24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敦南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敦和5樓工務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77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訂定之採購文件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依法納稅、信用良好,未有法定不得參與採購情形。 3.共同投標家數上限2家,本國廠商得單獨投標,外國廠商應與本國廠商共同投標,不得單獨投標。承攬比例較高者為代表廠商,任一成員之承攬比例不得低於30%。 二、特定資格: 1.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海域碼頭、防波堤、碎波堤、海堤、鑽油平台、海上風機,契約金額: (1)單獨投標:單次不低於21億4,5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預算金額。 (2)共同投標:與本國廠商者,單次均不低於10億7,200萬元,或累計均不低於26億8,100萬元;與外國廠商者,單次不低於14億3,000萬元、外國廠商不低於7億1,500萬元,或累計不低於35億7,500萬元、外國廠商不低於17億8,700萬元。 2.財力資格:下列任一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5億3,600萬元;與本國廠商共同投標,均不低於2億6,800萬元;與外國廠商共同投標,任一成員不低於5億3,600萬元。 (2)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其內容合於: A.權益:不低於4億4,600萬元;與本國廠商共同投標,均不低於2億2,300萬元;與外國廠商共同投標,本國廠商不低於2億9,700萬元,外國廠商不低於1億4,8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 1.現場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室事務科繳納現金100元,憑收據至工務組採購科領取光碟。 2.郵遞領標:附郵局匯票100元整(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回郵信封2個(填妥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局,信封註明「購買『052-CJ02-2C』招標文件光碟」。 3.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於105年8月18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本局網站下載(面購者得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郵購者本局憑所附回郵信封寄送)。 四、本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公布訊息」項下提供標案相關訊息查詢,請多加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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