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本所10樓秘書室之小會議室(105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臺北辦公室1樓警衛台(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契約規自簽約日起至契約規定定定稿完成之提送日期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等2項證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決標方式]:
本所將於開標日進行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審查,再將通過資格之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分送評選委員審查,並擇期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依據評選作業須知,進行評選工作。再就經評定為優勝之投標廠商,依優勝序位,自最優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其他]: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案於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將進行錄音。
3.預計履約期限詳研究主題與重點預定執行期限。
4.本計畫107年所編列預算,依交通部核定金額執行。
5.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運安組賴研究員靜慧,電話:02-2349686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其他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案於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將進行錄音。
3.預計履約期限詳研究主題與重點預定執行期限。
4.本計畫107年所編列預算,依交通部核定金額執行。
5.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運安組賴研究員靜慧,電話:02-234968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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