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於契約年度內其服務品質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每期1年,以2期為限,擴充金額為35萬280元,但實際金額仍需俟預算通過額度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開標地點
本所10樓開標室(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至本所1樓警衛台(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領有有效期內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等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McQuay離心式空調主機代理或經銷證明或McQuay離心式空調主機維護人員專門技能證明或曾承包McQuay離心式空調主機設備保養維護持有證明者)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班時間親至本所洽本案聯絡人免費領取。
2.本案可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但暫不允許電子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其他
1.有關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出之請求釋疑事項及本所答復內容,本所除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外,並將相關資訊同時刊載於本所全球網站,開放提供上網查閱。
2.本採購案之預算額度尚待核定,實際金額以立法院核定通過後之預算金額為準,若未核定通過則不執行。
3.本案於召開評審小組會議時將進行錄音。
4.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投標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廠商繳稅證明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領有有效期內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等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McQuay離心式空調主機代理或經銷證明或McQuay離心式空調主機維護人員專門技能證明或曾承包McQuay離心式空調主機設備保養維護持有證明者)
◎信用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授權書(如為投標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提)
◎企劃書1式8份(另含電子檔1份)
◎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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