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OT-106-H3B030 已決標公告

MIKE 21二維海洋波流模擬軟體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決標日:106/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DHI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60,000
原始預算
$ 3,875,000
底價金額
$ 3,8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5.1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淑芬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淑芬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傳真號碼 (04)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7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30 09:30
開標時間 106/11/30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9萬3,75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契約規定修正定稿完成之提送日期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廠商信用之證明:例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廠商如屬外國廠商者,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項規定辦理。)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3等三項證件。 ※廠商如屬外國廠商者,前1,2等二項證件須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3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淑芬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機關代碼
3.15.10
單位名稱
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聯絡人
郭淑芬
聯絡電話
(04)26587164
傳真號碼
(04)2656418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7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30 09:30
開標時間
106/11/30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9萬3,75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契約規定修正定稿完成之提送日期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4.廠商信用之證明:例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廠商如屬外國廠商者,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項規定辦理。)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免附前1,2,3等三項證件。 ※廠商如屬外國廠商者,前1,2等二項證件須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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