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0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 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應屬為下列其中之一:
■符合下列環境相關營業項目之一: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廢棄物清理設備安裝工程業J101090、及其他環保相關業別。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及其他環保相關業別
■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及其他環保相關業別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投標文件內開截標日期誤繕,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後重新上傳,又因更正公告,故開截標日再延後一日。
有關工作內容問題,請洽第四課洪小姐,08-7518212分機402。
有關採購程序問題,請洽秘書室方小姐,08-7518212分機5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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