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65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二個年度,總預算金額預計約新臺幣600萬元。110年為第一年,預算金額約為新臺幣288萬元,契約期間得因本所業務需要擴充採購工作項目,惟每年度總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111年度之工作計畫部分,視得標廠商本年度履約項目經本所評為合格者,得取得議價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廠商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四) 具承包性質相近之編目建檔及資料處理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陳政恒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65分機。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履約期限補充:110年1月1日(實際決標日期若已逾預定履約起始日期,以決標日為生效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檢舉電話(02)29628888, 板橋郵政 60000 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